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巡察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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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的工作机构,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处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内巡察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一)承担学校纪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纪委决议和决定,拟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三)组织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党组织、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

(四)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监督。

(五)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进行监督。

(六)组织开展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行使权力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七)受理和处置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的检举举报,受理对处分不服的控告、申诉。

(八)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开展监督,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违法案件。

(九)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十)组织协调和推进对党员和教职工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教育。

(十一)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面向党员领导干部和师生开展廉洁教育。

(十二)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十三)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廉政建设分会会员单位和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南农分会建设,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以及学校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协助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校内巡察工作。

(三)承担学校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拟定学校巡察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商组织、纪检部门落实巡察组人员的选配、培训和监管工作。

(六)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向巡察组传达学校党委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七)跟踪督促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协调巡察成果的运用,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