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党发〔2014〕69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巩固2012年以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2014-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突出防控重点。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把招生录取、工程建设、财务资产、物资采购、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作为重点领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对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群策群力、集中攻关。
紧扣业务工作。把风险防控的理念、措施、机制融入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之中,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三、工作目标
提高风险意识。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
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厘清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监督到位,增强工作实效。
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四、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校纪委组织、协调、推进和考核,以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防控单位实施。参加防控人员为全体中层干部、校院两级机关科级及以下管理干部。
五、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动员部署(2014年10月)
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职权(2014年11月)
梳理职权事项。各防控单位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防控工作范围内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科学界定每项职权的名称和内容,并针对每项职权,研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流程图),明确职权的运行流程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事项。
明确岗位职责。各防控单位按照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将每项职权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事项合理划分到相应岗位,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操作程序、工作标准。
(三)排查风险(2014年12月-2015年3月)
查找廉政风险。各防控单位通过自己查找、同事帮评、领导提示、组织审定等方式,组织防控工作范围内的干部重点查找各自工作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个人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其中,在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够规范、议事决策机制不够民主科学、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在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在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品德行为不端正,以及受外部环境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违纪违法的风险。将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填入《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见附件,下同)相应栏目。
划分风险等级。各防控单位从实际出发,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的原则,根据权力的重要性、自由裁量空间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按“高、中、低”三个档次评定风险等级。其中,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风险等级由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其他岗位的风险等级由科室或相应层级组织机构研究提出,并经本单位审定。填写《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相应栏目。
(四)制定措施(2015年4月)
制定防控措施。各防控单位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由干部个人、所在单位和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从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制度机制、筑牢思想防线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其中,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定的防控措施,报分管校领导审定;科室负责人及相应层级人员制定的防控措施,报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审定。填写《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相应栏目,并根据一览表绘制廉政风险识别图(即在工作流程图上标注廉政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于2015年4月底前将《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和廉政风险识别图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纪委办公室(地址:行政楼A-608室;邮箱:nj2003@njau.edu.cn)。
(五)实施防控(2015年5月-10月)
实施防控措施。各防控单位将防控措施付诸实施,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廉政风险等级高的权力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廉政风险等级中等的权力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廉政风险等级低的权力事项,由科室或相应层级组织机构负责人负责。各防控单位将廉政风险识别图上墙或上网公示。
(六)检查完善(2015年6月-7月;2015年11月-12月)
中期督导。校纪委对各防控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考察、督促指导。于2015年暑假前进行。
检查考核。校纪委对各防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于2015年年末进行。
修正完善。各防控单位根据防控措施落实效果和反腐倡廉实际需要,结合职责权限的变更,及时调整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调整完善防控措施,立行立改,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防控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扎实推进。各防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在整体把握、全面推动的同时,要抓好重要环节,找准着力点、把握关键点。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了解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各防控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注重实效。各防控单位要深入排查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细化权力行使的各个流程,将防控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全过程,防止业务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两张皮”,为学校和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附件: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