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旺 王海东
“昨天,自己还是一名县委领导,今天却成了一名违纪违法嫌疑人……”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委原副书记汤少波在被纪委办案人员宣布调查时所说的一段话。
2011年5月,南京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汤少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当时,各区县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市纪委按照有关程序汇报后,市委领导明确指示:“尽快查清问题,决不能让干部‘带病’上岗。”随即,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在初步核实、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汤少波有关经济问题立案调查。
同年6月10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将汤少波受贿及其他违法问题移送市检察院处理,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汤少波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11月18日提起公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春节前,汤少波利用担任溧水县副县长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4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7万元。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汤少波未提出上诉。
掩耳盗铃的“三不收”
数额太大的不收,关系不太熟的不收,看不顺眼的不收
据办案人员介绍,与其他一些落马贪官相比,汤少波一方面有对金钱的贪欲,另一方面却又害怕出事,因而对送礼行贿的防范心理很重,可以说是非常小心谨慎,甚至经常耍些“小聪明”。
办案人员在外围初核时发现,在溧水开发区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缴登记表上,2007年以来,汤少波先后13次上缴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美元1万元、购物卡价值2万元、仿古钱币1套、名牌手包1只、名贵手表1只。
在被询问上缴钱物的原因时,汤少波说,他有三种情况不收:一是数额太大的不收,二是关系不太熟的不收,三是看不顺眼的不收。
2008年6月,一个做汽车零配件生意的浙江老板想在溧水做些项目,经人介绍认识了汤少波。在接触过程中,该老板送给汤少波一个纸袋,里面除了香烟外,还有1万美元。汤少波发现后,立即把1万美元交给了开发区纪工委。“与该老板关系不是很熟,不是很放心,而且1万美元数额太大。” 汤少波说。
此前的2007年12月,某公司董事长王某送给汤少波一个公文包。待王某走后,汤少波发现包里还有5万元现金,便立刻打电话让办公室主任拿走上缴。汤少波说:“看王某就不顺眼,而且还听说王某以前经济上就出过问题,这种人最容易出事。”
一些老板摸透了汤少波的这种心理,送钱的金额既不是太多,每次只送两三万元,同时还尽量把送钱的事做得随意,不让汤少波感到行贿的目的太明显。
据统计,汤少波所收受的77万元财物,是4家公司8年间共27次送给他的。汤少波认为只要做到“三不收”,自己就不会出事,可谓是机关算尽。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还是应了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悔过书中的三处“……”
悔过书中写到父母、妻子和女儿时,他几度潸然泪下,难以秉笔
有人说,贪官的悔过书都大同小异,但细读汤少波书写的16页悔过书,发现其悔恨之心情真意切。尤其是写到父母、妻子和女儿时,留下三处“……”,让笔者为之动容。
“从转业至今,无论在机关还是乡镇,再到濒临倒闭的企业,以及在县级领导岗位13年,都没有休过一次公休假,双休日也大都放弃休息。”在悔过书中,汤少波这样写道:“年届八十的父母终日与一只小狗相伴,自己即使有时去探望也是来去匆匆。2008年,父亲腹部肿瘤住院开刀,手术日期与自己到深圳洽谈项目时间恰巧为同一天,去机场前到医院探望父亲,已经做完麻醉但还未失去意识的父亲平静地说,‘放心去忙工作吧,不要担心我’。每想到此,内心都会一阵阵疼痛……”
俗话说:“妻贤夫祸少。”与一些联手贪污受贿的夫妻相比,汤少波的妻子应该说是属于贤惠的类型,她一再告诫汤少波不要收人家的钱,凡是汤少波身上多出来的钱,她总要查问来源。
2007年中秋节,有人给汤少波家送土特产时在里面放了一个装有现金的红包,妻子发现后多次催促汤少波把钱退还掉,随后汤少波将3人所送共计5万元现金交给了纪工委。
为了应对妻子的“检查”,汤少波除了将单位发的工资卡和正常收入交给妻子保管外,自己私下办了3张银行卡,将别人逢年过节等给的现金藏在办公室里,一段时间后就悄悄存入3张卡中。妻子虽然贤惠,但汤少波贪婪的欲望抵挡不住诱惑,最终还是辜负了妻子的一片苦心。
汤少波在忏悔书中写道:“妻子身体不好,左眼几近失明,虽然小我三岁,但白发早已多过青丝。结婚22年,我从没有带她出去旅游过一次,而妻子也从没有抱怨过我,反而经常叮嘱我,做人要谦虚谨慎,不要收人家的钱。如今却因为自己,让她陷入了难以抬头做人的屈辱……”
第三处“……”,体现的则是一位父亲对女儿的深深愧疚:“女儿自从背起书包上学,我就没有接送过一次。如今在大学读书的她,却也要面对有一个罪犯父亲的难堪局面……”
笔者调看了汤少波写悔过书的录像,发现他在写到这三处时,潸然泪下,难以秉笔。此外,在案件调查笔录中看到,当办案人员询问汤少波父母住址时,汤少波竟然说不清父母住所的门牌号码。
未能跨过的“三道坎”
物欲横流的诱惑,友谊与交易的混淆,职务未得升迁的失落
现年49岁的汤少波,16岁就考上了部队电子工程学院,20岁毕业后,分配在某军区后勤部干部文化学校担任教员,24岁转业在溧水县委办公室当秘书,29岁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32岁任乡党委书记,33岁被调任有2800多人的活塞环厂当厂长,36岁任溧水县副县长兼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曾经意气风发、一心扑在工作上、想有一番作为的汤少波,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汤少波自己作了深刻反思,痛悔未能跨过“三道坎”。
第一道坎,是物欲横流的诱惑。
汤少波在悔过书中写道:“回顾自己的一生,从考入军校到任副县长这20年,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正确而健康的,也始终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和倾心培养,自己也一直不畏艰险、倾尽心血、无怨无悔地努力工作。但随着职务的升迁,特别是兼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后,经常洽谈数亿、数十亿的大项目,出入的是装潢考究的高档场所,接触的是出手阔绰的商人富豪,宴席上摆的是珍馐佳肴和名烟美酒。渐渐地,自己不仅身体醉倒在觥筹交错的酒意中,思想也慢慢迷失在酒绿灯红的花花世界里,以前连土特产也拒不接受的我,逐渐连老板们送的钱、卡也半推半就甚至安之若素了,主席台上正襟危坐读讲稿、给党员干部提要求时,有时心里也会一阵阵发虚。”
第二道坎,则是友谊与交易的混淆。
工作中,汤少波经常对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讲,要真心诚意地为企业办实事,要与企业老板交真心朋友,对企业的困难要有求必应。
客观地说,汤少波作为政府的副县长,要求机关部门服务企业、扶持企业的发展,这本无可厚非。在实际工作中,汤少波也确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了不少工作,一些老板与汤少波成了很好的朋友。
本来,这些老板朋友应该把政府的支持,变为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行动,实现企业和地方的“双赢”,但汤少波在与这些“朋友”的你来我往中,逐渐使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变了味儿,老板“来”的是给汤少波个人的金钱财物,汤少波“往”的是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他与老板们所谓的朋友和友谊,实质是个人利用职务便利和老板们的金钱交易。
第三道坎,则是职务未得升迁的失落。
不论哪一个干部如何发展,职务提升总有到顶的时候,不可能永无止境。就汤少波来说,从一个懵懂少年,经过部队大学的锻炼,再到地方机关、企业、乡镇党委的历练,最终到担任副县长和县委副书记,从一个县的范围和同龄人来说,已属凤毛麟角。这当中,既有个人的努力,更倾注了党组织的培养。
然而,随着任职年数的增加,特别是思想的滑坡,汤少波的心态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担任县级领导一段时间,特别是近五六年,总感到仕途不顺,升职无望。物欲贪念和仕途失望的心理纠结,思想上怨愤情绪不断积累,总认为组织对自己不公正、不信任,既然戴不上更高的‘帽子’,那么有其他‘补偿’也不错。于是,拎进办公室的烟酒来者不拒了,‘朋友’送的一万、两万现金也拿了。在组织面前‘换’不到前程,就到老板们那里‘换’好处。由此,世界观、价值观严重蜕变,人生追求已开始和共产党人理想追求相背离,所作所为与党的宗旨和共产党员的要求根本背离。”
最终,汤少波彻底栽倒在这三道坎前。
“法纪是无情的。它就像挂在门头上的一块‘铁’,你进门、出门都要认真看一下,不要碰到它。”南京市纪委负责同志说,“倘若心存侥幸,对这块‘铁’视而不见,不管你身份多高、贡献多大,都会被撞得头破血流。”
变“三不收”为“不敢收”、“不能收”
杨伟东
与近年来报道的腐败案件相比,汤少波案似乎并没有太多令人关注的焦点。其受贿金额并不很大,受贿情节也并不触目惊心,还立下数额太大的不收、关系不太熟的不收、看不顺眼的不收的“三不收”原则,因此被一些媒体称为“非典型性腐败”。然而,正是汤少波这种“非典型性腐败”,既说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也说明了反腐败还必须着力解决类似这样的“非典型性腐败”。
其实,不管汤少波腐败情形如何,其归根到底仍是一种腐败行为,是权钱交易,是对权力的滥用和私用,必须纳入严惩的范围。汤少波最终被定罪判刑,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正昭示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汤少波这类“非典型性腐败”现象的出现,表明我们必须在重视打击大案要案的同时,也要注重预防汤少波这类“非典型性腐败”。
一要加强对权力的制度约束。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来自各方力量所形成的合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种要素,均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认为,立足于长远,上述要素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并不相同,制度建设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从汤少波接受贿赂过程可以看出,汤少波并非没有认识到腐败的风险,他对接受贿赂非常小心和谨慎;在汤少波腐败案中,也未出现“夫贪妻随”的情形,贤惠的妻子不仅经常叮嘱丈夫做人要谦虚谨慎,而且一再告诫他不要收人家的钱。然而,所有这些都未能让汤少波摆脱对金钱的欲望,他最终仍走向了腐败。因此,加强制度建设,让官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
二要健全权力的运行机制。汤少波的腐败行为主要出现在近年来腐败集中发生的重点领域之一——工程建设和项目审批。这说明此类领域的权力行使和运行欠缺刚性约束,不仅存在权力过大、过分集中的问题,而且权力行使的规范性、透明度不够。倘若有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纵使汤少波再想腐败,恐怕也难以得逞。因此,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对防止腐败至关重要。要适当分权,强化在重要管理事项上的领导成员集体议决,压缩主要领导的权力空间;要清晰界定权力边界,防止权力界限不清、不明;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加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和自由性。通过规范、合理、透明、刚性的权力运行机制,减少和降低腐败的几率。
三要加强对权力的全方位监督。在汤少波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确立的“三不收”原则。我们既可以把这一做法看成是汤少波的小心谨慎,也可以看成是汤少波滥用权力和腐败的策略。这一做法风险低、隐蔽性强、周期长,很难被人发现。在汤少波这类腐败案件中,腐败是以“不显山不露水”的“平和”方式进行的,如果没有对权力的全方位监督,腐败很容易持续。此类腐败现象的出现,表明只有建立起对权力的全方位监督,构建无漏洞的监督体系,才能不给腐败分子留有贪腐的空间和机会。(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