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购物卡挖出百万元大案
晋亿
来源:2012年3月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0年底,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购物卡的问题。
医保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市纪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当即批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已多次要求狠刹收送礼金、券卡等歪风,刚刚结束的市委全会上又再次作了强调,对顶风违纪的,必须严肃查处!”随后,此件被批转市纪委、监察局一室。
大家分析认为,王某某在医保中心任职时间较长,此前也有过相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也曾组织过核查,但因举报线索过于笼统,并未查出相关问题。而这次的举报反映其节前收受购物卡,时间、地点、情节比较具体,可查性非常高。为此,一室成立了调查组,根据领导安排,我和另一名同志主办此案。
我们认真研究了前后几次的群众举报内容,并从不同侧面对王某某进行了解后得知:王某某为人豪爽,在南京医保改革方面颇有建树,在单位口碑不错。但我们综合分析后认为,当前群众普遍反映看病难、药品贵,而医保中心拥有决定医药企业所生产药品能否进入南京医保药品目录和医院能否成为医保定点医院的权力。对医药企业和医院而言,王某某算得上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从当前一些行业存在的“潜规则”来看,群众前期举报应该不会是空穴来风。
于是,我们首先展开了外围核查工作。我们对王某某的家庭财产情况进行了摸底,发现其家庭资产非常清晰,房产也很正常,没有发现其有收入与资产严重不符的迹象。大家分析也有可能因为前期王某某单位纪检部门组织的一些核查,让其非常小心,从而没有在银行及房产上暴露自己的问题。经慎重研究后,我们决定以举报中涉及的购物卡问题为切入点,正面接触王某某。
谈话之初,王某某回答我们的提问完全不假思索,而且言辞干脆,表达清楚,不但表示自己没有任何问题,还言之凿凿地说自己始终是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的,以前对他的举报都是诬告、陷害,并要求组织查清问题,还他清白。以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王某某显然是早有防备。
短暂接触后,我们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领导要求认真研究和调整谈话策略,力争尽快突破其心理防线,促使其谈清问题。
根据领导指示,我们重新制定了谈话方案。随着谈话的深入推进,原先沉着冷静的王某某渐渐焦躁不安起来,我们认为是时候“添柴续火”了。
调查人员突然发问:近期有哪些应酬、在哪里活动、有哪些人参加、除吃饭外接待方还有什么“表示”,等等。
随着我们连珠炮般的提问,王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他深叹一口气,缓缓地从外套口袋中掏出一个信封,告诉调查人员,里面是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是前不久刚收的。
此时,调查已到了突破的最佳时机。
我们让王某某继续谈近期应酬以及收受礼金和购物卡的问题,并适时询问其群众举报中所反映帮某医药公司做项目的事。王某某一拍脑袋,嗫嚅着说:“确实有这件事,我拿了8万元好处费。”
随即,我们根据外围初核掌握的情况,询问一些与其关系异常密切的医保定点医院和进入南京医保药品目录的医药企业的情况。在我们层层深入的谈话策略下,王某某最终交代了其收受某医药公司代表徐某、南京某门诊部老板王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60余万元的问题。
2011年1月10日,市纪委决定对王某某涉嫌严重经济问题立案调查。立案后,专案组下大力气搜集固定证据,不给其任何“回旋余地”,并最终查实,王某某于200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和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减轻违规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共计212.4万元。
针对王某某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责成主管部门免去王某某的职务,并就此向全市发出通报。
2011年1月20日,市纪委将王某某涉嫌受贿问题移送南京市检察院。同年9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收受的143.2万元人民币,已构成受贿罪;在接受市纪委调查期间,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退缴全部受贿赃款,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作者单位:南京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