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3-09-30


江苏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江苏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自上而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铁面执纪,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和省委规定精神的问题,增强了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为巩固和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的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镇江新区环保局公款购买高档酒等问题
  2013年1月至7月,镇江新区环保局局长戴群用公款购置高档酒19278元,分3次以食品名义报销,并将部分名酒和个人收受的酒品一起存放在办公室。此事经网络曝光后,戴群在接受采访时,隐瞒事实真相,致使网络舆情恶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镇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戴群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
  2、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烟酒问题
  2013年2月1日,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毛一波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30名在编人员发放春节福利11.75万元,并给中层(含副职)以上干部和驾驶员计25人发放烟酒,共计价值63948元。调查期间,毛一波及时将违规发放的钱物组织清退到位。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给予毛一波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3、滨海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叶为海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取礼金问题
  2013年1月4日,叶为海在滨海县欧堡利亚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54桌,后在滨海宾馆又办12桌,先后共办66桌。在收受的礼金中,有县人社局同事礼金1.2万元,原工作单位县城管局同事礼金2.3万元。滨海县纪委给予叶为海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礼金3.5万元。
  4、赣榆县罗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儒明公车私驾交通肇事问题
  2013年4月29日下午,王儒明因私事驾驶赣榆县罗阳镇水利站车辆,行驶至班庄镇赵班庄村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死1伤。4月30日下午,王儒明因交通肇事被刑拘。经赣榆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王儒明开除党籍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5、泰兴市济川街道干部李新宏、李波林等人接受被检查企业宴请问题
  2013年3月21日上午,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三产助理李新宏、卫生助理李波林等人到苏中批发城督查指导“创卫”工作。10时50分许,李新宏、李波林让苏中批发城负责人安排午餐,席间饮用两瓶“海之蓝”白酒,共花费980元。泰兴市济川街道免去李新宏、李波林行政职务,街道纪工委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李新宏、李波林等人个人承担午餐费用。
  以上5起典型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现了改进作风“言必信、行必果”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处抓起,从点滴做起,防微杜渐。
  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经常抓、长期抓,动真碰硬,正风肃纪。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要认真传达学习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狠抓工作作风转变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聚焦“四风”,对照检查,不等待、不观望,立学立行,即知即改,以改进作风的新成效,积累正能量。2013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近,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坚决刹住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专项督查,组织明查暗访,严查顶风违纪,坚决刹住“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把日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抽查结合起来,创新执纪监督的方式,健全督查工作长效机制。要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或教育管理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铁的纪律为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