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防范非物质化贿赂
近年来,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同步,不少贿赂方式也发生明显变化,从过去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为隐蔽性较强的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感情贿赂等非物质化贿赂。
我以为,产生非物质化贿赂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高压态势使然。从199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中央一直保持着对腐败的高压态势。近几年来,仅处以死刑的省部级高干就有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吕德彬、郑筱萸、段义和6人。一些高级别、大金额、重量级的物质化贿赂受到一定程度的重创,被迫进行转移。二是法律漏洞使然。诸如性贿赂、感情贿赂、业绩贿赂等等,目前还是法律的空白点,因此容易成为索贿受贿者和行贿诱贿者钻空子的集中点。三是习惯势力使然。列宁曾指出,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非物质化贿赂,特别是感情贿赂是中国几千年人情文化、关系文化的一个延伸。铲除这一土壤,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而我们目前对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在党内才刚刚形成共识。对上升到以制度为本,高度重视制度的载体地位,还需要假以时日。
与物质贿赂相比,非物质化贿赂有如下特点和危害。一是隐蔽性。非物质化贿赂与物质贿赂相比隐蔽性更强,不容易被发现,具有炮弹上的延迟引信的特点,穿透后的爆炸,破坏性更大。二是温和性。非物质化贿赂多属于一种“温和腐败”,在交易上不那么露骨,常常带有感情色彩和温情面纱。一旦被腐蚀,则涉案很深。三是多次性。物质贿赂表现多为一次性交易。每一次的权钱交易,双方大多心知肚明,彼此比较明码实价,权钱交易也大体相当。而非物质化贿赂则以感情为契机,以人性的弱点为突破口。一旦上钩,就被层层缠绕,环环紧扣,步步紧逼,次次中招,难以脱身!
上世纪80年代,我在《市场经济与廉政建设》一文中,对腐败滋生蔓延特别是权力腐败将可能出现的三大趋势,作了比较粗浅的分析。指出第一阶段,将大量表现为权钱交易,即以物易物类型的简单交易;第二阶段,将逐渐出现权色交易,即物质与非物质(即现在所说的“非物质化”腐败)的复杂交易;第三阶段,将蔓延为权权交易,即超越前两个层次之上的,对党和国家民族危害性更大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政治层面上的交易。
有效防止和遏制非物质化贿赂的蔓延滋生,说难也难,说不难也简单。古人尚知,贿随权集。因此,封建社会治理贪污贿赂的长效处方无非二张:一是分权制衡,让监督权相对独立于执行权;二是重惩示警,加大贪污受贿者的腐败成本。
历史发展到今天,反腐败不仅成为全球共识,而且也已成为全球行动。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反腐败上的成功经验也具有了普世价值。
我们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也走出了自己的路子。一是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随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在全国的稳步推进,目前已经初见成效。二是舆论监督。“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邓小平语),不怕通报,就怕见报!中央所倡导的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正在不少报刊及网络上有序展开。三是分权制衡。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和推行,巡视工作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次提出要加强监督的制衡力,为逐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邓小平语)勾勒出“路线图”。四是民主选举。随着票决制、公推直选、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力度的加大,等级授职制式的委任制逐步缩小,权力中的民意成分不断加大,从而在权力的开端正本清源,促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上述反腐经验加上党中央及中央纪委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如《廉政准则》等,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变相接受各种形式的贿赂,既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也是避免非物质化贿赂泛滥的有效举措。
来源: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