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2010-09-27



《廉政准则》: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在总结原准则试行十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制定的。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基础。《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

  《廉政准则》正式颁发实施更加彰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惩治腐败,关系到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向来为我们党高度重视。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注重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家喻户晓。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一再告诫全党要牢记“两个务必”,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高度,一再强调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从而在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颁发和实施新的《廉政准则》是我们党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认识、更加坚定从制度上防腐反腐决心的重要体现。

  颁布和实施新的《廉政准则》是对民心的积极回应。随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党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还难以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还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并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由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腐败已经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政治弊端,成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因素。颁发和实施新的《廉政准则》是以反腐倡廉成绩取信于民的必然要求。

  《廉政准则》正式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从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随之跟进。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以制度建设打开反腐倡廉的新局面”,“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廉政准则》正是在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破茧而出的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廉政准则》是经过时间和实践双重检验的结果。首先,《廉政准则》是对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革故鼎新、继承与发展而来的,既符合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又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要求。其次,经受了时间和实施的双重考验后由试行而“转正”,大大提高了《廉政准则》在党规党法体系中的地位,从而赋予其更强的权威性。一部法规制度一旦适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具有了更高权威地位,就会进一步增强其内在约束力,提高其实施成效。

  《廉政准则》在具体规范上的丰富和拓展是与时俱进的结果。与党章要求党员必须“做什么”不同,《廉政准则》主要是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做什么”。比较试行的准则,新的《廉政准则》不仅在“不能做什么”的条款数量上由“6条30款”增加到“8条52款”,而且在内容设计和表述上更加全面、更加准确、更加具体。比如第七条、第八条下面共11款全部为新增内容,是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易发多发腐败问题和近年来出现的好大喜功、沽名钓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现象而设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鲜明的时代性。

  按照自律与他律有机统一的制度执行原则,强化落实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主要在于其执行力。一项好的制度不仅体现在对“必须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的具体规范上,而且要体现在“如何执行”的设计安排上。为确保“52个不准”得到切实遵守,《廉政准则》从个人和组织、内在和外在多方面提出了保障性要求。

  强调“五个必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为使《廉政准则》中提出的“52个不准”真正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灵之法、外化为自觉行动,《廉政准则》在总则部分特别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要求,明确提出了“五个必须”,即: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五个必须”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判断是非、善恶和正确对待名利、荣辱的根本保证。领导干部只有始终坚持“五个必须”,才能真正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增设“实施与监督”,强调落实准则的组织制度保障。为使《廉政准则》得到真正执行,除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外,还需要科学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完善的制度机制。为体现这一要求,《廉政准则》增加了第二章的内容,即实施与监督。一是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准则的贯彻实施,并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准则的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强调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要求将《廉政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三是要求把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强化党外监督相结合。四是强调加强考核和明确责任。要求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提出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对《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执笔:唐秀玲)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