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礼“六条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来源: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南京农业大学纪委监察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2011.NJAU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地址:中国南京卫岗1号 邮编:210095 联系电话:86-25-84396827 Email:jw@njau.edu.cn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苏ICP备110557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