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09-21

 

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党发〔2017〕55号)

 

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实,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发〔2011〕69号)、《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党发〔2015〕17号)、《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发〔2015〕18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门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农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校区发展与基本建设处(与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同属一个直属党支部)、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含副处)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南京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依据,结合《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党发〔2016〕74号)等有关制度要求,全面考核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党政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责任、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考核内容详见《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考核组在听取汇报、查阅支撑材料等工作基础上,采取量化方法,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确定的分值评定分数。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9月20日-10月22日)

1.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形成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附《自评打分表》(附件2),统计并填写《谈心谈话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2.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内容与顺序准备好支撑材料,以备考核组查阅。

(二)现场检查与反馈阶段(10月23日-11月24日)

1.考核组走访被考核单位,查阅支撑材料、听取情况汇报,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对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打分。

2.考核组在自查自评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考核意见,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总结推广经验,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改进工作。

    四、有关要求

本次考核为专门考核。未列入本次考核对象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依据《南京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工作结合进行。工学院党委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学院内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

本次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自查自评由单位本级党组织牵头,党政配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被考核单位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通过自查自评,加强教育,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切实整改。

被考核单位要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要求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认真填写《自评打分表》和《谈心谈话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0月22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A-608室)。

联 系 人:章法洪

联系电话:84396827

电子邮箱:nj2003@njau.edu.cn

 

附件1.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指标体系

2.自评打分表

3.谈心谈话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