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通知
纪监发[2010]2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了解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通知》(教监厅函[2010]8号)要求,请全校处级(含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填写《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登记表》,并于2010年7月9日前报送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A-608室,联系电话:84396827)。
附件: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登记表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纪委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