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12-08

关于201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有关事项的通知

(纪监发[2010]5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和校党委统一部署,请各单位于2011112日前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主要内容是:对照《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查找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2、是否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是否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4、是否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是否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6、是否存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并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二、会前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专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各单位要指定纪检委员或党务秘书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归纳整理后,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如实向领导班子反馈。涉及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不便反馈的,可由学校纪委代为转达。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采取不同方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三)为了保证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单位要把会议内容及要求提前通知与会同志。与会同志应根据要求,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提纲或发言稿。在确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才能开会。

(四)各单位在确定开会时间、地点后,要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纪委办公室,以便校纪委安排人员列席会议,了解会议情况,对会议程序进行监督。

三、会议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主题和内容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与会领导干部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会议主持人要把握会议主旨,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只谈琐事不谈正题等现象。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引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好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凡是未按照程序和要求召开的,要重新召开。应该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供书面发言材料,委托单位负责人代为宣读。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对照检查。

(三)会后,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教职工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各单位要将会议记录、个人发言稿或发言提纲及群众座谈会记录,于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交纪委办公室归档。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纪委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