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11-15

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等物品的通知

(校办发〔2013〕19号)

各学院、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教育部办公厅、江苏省教育厅也对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做出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纪委规定得到贯彻实施。根据中纪委、教育部以及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现做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明令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是以行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务实举措。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确保《通知》精神尽快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严肃的纪律规定。各学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做到令行禁止。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不得公款报销。已经签订印制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协议的,立即取消协议。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务要注意节俭。
  三、加强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中央纪委通知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强化审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处理。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