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党发〔2013〕45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要求,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自觉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进一步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
此次清退的对象是全校处级(含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已经参加过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清退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此次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会所、俱乐部等场所或行业机构发行的,供持卡人在娱乐、健身、餐饮等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办理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
党员领导干部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9月20日前向学校党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
三、工作要求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诺、谁签字。
校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并负责清退活动的汇总上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会员卡清退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各学院、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迅速将清退活动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所有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经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学院、单位党组织于2013年9月20日前统一交校纪委办公室(地址:行政楼A-608室;联系电话:84396827)。
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