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党发〔2012〕73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推进学校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驻教纪函[2012]143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2年11月上中旬,各单位进行自查总结,并向学校报送总结材料。
(二)抽查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2013年1月中旬,学校结合年度考核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做好迎接驻教育部纪检组抽查的准备。
二、检查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配合)单位发挥作用情况。
(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
3.强化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管理,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情况;
4.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改革创新、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5.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规范教育收费、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检查工作由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单位自查工作由单位党政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自查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改进各项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校区发展与基本建设处、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计财处(招标办)、科学研究院、资产经营公司、研究生院等单位(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自查总结中反映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情况。
(三)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和协办(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学校层面的工作数据统计、支撑材料收集等迎接驻教育部纪检组抽查准备工作。
(四)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自查总结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纪委办公室(地址:行政楼A-608室;联系电话:84396827;电子邮箱:nj2003@njau.edu.cn)。
附件: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略)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