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党办发〔2014〕18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各单位:
“五一”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做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现就加强“五一”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形成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准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收受礼金和代币券(卡),不准公款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