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新思想新特色述略
2017-06-29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新思想
新特色述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崇高的使命追求、非凡的理论勇气、无畏的担当精神、卓越的创新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抓管党治党。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气象。

  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基本内涵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基本内涵的精准界定和科学提炼。

  核心在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的深刻揭示,厘清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内在关系,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只有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提高党驾驭全局、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崇高使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基础在全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管党治党理念由“从严治党”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强调了“全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主体全覆盖,即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全党”“靠全党”。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各级党组织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都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有政治责任。二是客体全覆盖,即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无论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党组织,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或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无论是高级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三是内容全覆盖,即全面从严治党涵盖管党治党的各方面、各环节。管党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只重视某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历史经验表明,管党治党任何一个方面存在短板或出现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管党治党的全局。

  关键在严。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主要从抓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等六个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经过几年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党内正气上升,党风好转,社会风气上扬。

  要害在治。管中有治,以治促管,是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重要特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如果只有说教没有惩治,只有制度没有问责,管党治党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抓住“治”这个要害,最根本的在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责任,但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所担负的责任有所不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科学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根本遵循,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统一。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点部署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方面,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另一方面,监督责任是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既要抓好主体责任,也要抓好监督责任,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是十八届党中央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一方面,思想建党是制度治党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制度治党是思想建党的巩固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以思想建党作为“软件”,又要以制度治党作为“硬件”。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都是为了使全党同志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同心同德地完成党的使命和任务。

  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统一。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统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经验结合起来,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原则之一,就是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基础上,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治标与治本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实际上,治标和治本内在统一、相辅相成。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创造条件,治本为治标巩固成果、根除病源。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治标,对腐败分子能够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功能。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腐败现象能够起到预防、阻拦作用,重在“防”的功能。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真正实现标本兼治的效果。

  正面倡导与负面清单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典型作用,既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又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一方面,正面清单倡导正能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正面倡导,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为此,《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突出重点、删繁就简,重在立德向善。另一方面,警示教育抑制负能量。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既有违纪违法干部自我剖析和忏悔,又有针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点评和分析,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鲜明特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强化党内监督,明确管党治党责任,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

  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总抓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开创管党治党新局面的“总抓手”、“总开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功能定位上,提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在重点内容上,提出党内政治生活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在方法路径上,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集中整饬作风为切入点。作风建设是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正风反腐的切入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从抓作风建设开局起步,在认识上,党中央把作风建设提升到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高度;在内容上,坚决反对“四风”,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态度上,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在举措上,以上率下、身体力行,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始,推动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和学风、文风、会风,带动政风社风转变。作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取得新发展新飞跃。

  以推进纪律建设为着力点。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制度,狠抓执纪监督,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纪律建设不仅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着力点,而且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鲜明亮点。在政治站位上,强化纪律建设这一范畴的全局性、引领性,把纪律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在执纪理念上,提出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实行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的最前沿;在工作内容上,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归纳概括形成六项纪律新格局;在实践探索上,不断深化拓展纪律建设的路径和空间,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纪律建设呈现出崭新局面。

  以严厉惩治腐败为突破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惩治腐败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在认识上,提出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在立场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内容上,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在体制机制上,明确“两个责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以加强党内监督为拓展面。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拓展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强党内监督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的理论,推动了管党治党实践深入发展。在目标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要求上,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在思路上,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形成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新体系;在重点上,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

 

以强化责任落实为保障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管党治党必须明确责任,把责任落到实处。从责任主体上看,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从理念上看,把管党治党的责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范畴,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在实践中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从落实主体责任上看,提出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要求各级党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强化监督责任上看,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并依据党章把纪委的职责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把纪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张英伟)